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张雯同志的提议,丰台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张立建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柴海燕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佳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苏洁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周生辉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郑娟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魏敬贤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舒翔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赵昭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七庭副庭长;
任命汪成明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长辛店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徐全影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长辛店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李蕊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方庄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张百春同志为任丰台区人民法院右安门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田硕宁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任命常萌同志任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任命何东奇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
任命魏洪杰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右安门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付强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萌、王淼两位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薄彩峰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赵旭东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方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刘军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王佐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伍红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丰台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