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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信息来源:区人大研究室
发布日期:2018-08-14

丰台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任命赵钢同志为丰台区水务局局长;

任命张永梅同志为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免去苏烨同志的丰台区水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朱京宁同志的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悦同志的丰台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陈锋、李毅荣两名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金朝、张淼两名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贺爱萍同志的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赵钢同志的丰台区人大常委会丰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永梅同志的丰台区人大常委会大红门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赵胜利同志为丰台区人大常委会大红门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丰台区人大常委会南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丰台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