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常发〔2019〕5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撤销王玉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9年5月30日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撤销王玉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丰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