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环保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审议意见。
二、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按常委会要求,对区人民政府以决定、命令、通知、通告、公告等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需要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报告。
四、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五、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区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区的执行情况。
六、协助区人大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对区人民政府的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七、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八、开展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其他省市(市辖区)人大、本市其他区县人大有关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交流。
九、完成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有关工作。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刘海东
副主任委员:黄秋莉(女,满族) 杨中春
委 员:(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王玉生 尹文君 兰宝民
齐 震 李明华 吴凤利
闵 军 张云洁(女) 陈 强
赵胜利 南补连 曹 怡(女)
董 毅 傅朝晖(女,满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