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法制委员会根据专业分工,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研究、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法制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审议意见。
二、研究、拟订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法制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三、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法制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五、加强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根据常务委员会的要求,跟踪督办交由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七、完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常 青
副主任委员:王少军 张雪梅(女,回族)
委 员:(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由莉雅(女) 白 松(女) 曲 峰(女)
刘 冰 李志萍(女) 李保钢
李 洁(女) 李晓东 何永康
张文生 陈志斌 金连成
贾 旺 戴俊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