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旭东等十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祖鹏同志的提议,丰台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赵旭东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张英婷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红华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周海平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建中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徐冲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张炎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免去其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左红卫同志的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郭威同志的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胡海同志的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丰台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