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免去张永梅同志的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任命蒋达峰同志为丰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蔡琴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百春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右安门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珅、马世平、朱凌琳、齐婵娟、魏文龙、王永斌、米利民等七位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凯、孙书凤、穆慧妍、郭利琴、周春燕、于华等六位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免去邓洪涛、崔欣、贾宝明、张卫东、陈兆光等五名同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赵万军同志丰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毕永丰同志丰台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赵鹏飞同志为丰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任命张永梅同志为丰台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主任。
任命邹凌同志为丰台区人大常委会方庄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丰台区人大常委会方庄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杨建林同志为丰台区人大常委会石榴庄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丰台区人大常委会南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张晓光同志为丰台区人大常委会南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张晓东同志为丰台区人大常委会成寿寺街道工作
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