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免去贾效明同志的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峰同志为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命王祥进同志为北京市丰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董明月同志北京市丰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金鹏同志北京市丰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倪贵东同志北京市丰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苏洁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佳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凤琴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辉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卢沟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胡春生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剑侠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免去金朝同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