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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信息来源:区人大研究室
发布日期:2021-12-06

丰台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免去贾效明同志的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峰同志为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命王祥进同志为北京市丰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董明月同志北京市丰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金鹏同志北京市丰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倪贵东同志北京市丰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苏洁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佳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凤琴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辉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卢沟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胡春生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剑侠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免去金朝同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