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决定事项

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信息来源:区人大研究室
发布日期:2024-01-17

(2024年1月11日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高峰主任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区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民主实践和治理效能,为助力新时代首都发展、加快丰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民主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