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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海波等二十二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人大研究室
发布日期:2024-05-06

丰台区人民法院: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祖鹏同志的提议,丰台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任命张海波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代航英、任娟娟、刘瑞珍、许子月、杨舒淇、陈颖奇、黄歆雯、龚梅、盛耀平、焦美杰、谭泽泓十一名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凤琴、伍红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芳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王佐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仇春子、张立建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舒翔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丁千里、王威、孙宇杉、谭静琦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