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4日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王艳华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李冬冬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方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立楠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长辛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韩文川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卢沟桥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右安门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吕慧敏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方庄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周生辉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长辛店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昭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王佐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郭爽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免去其花乡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郑娟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南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晔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免去其王佐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郑文静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卢沟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魏洪杰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南苑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丽丽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郭聪聪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王静同志(刑事审判庭)任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梁艳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俞凯欣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杨堃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张习文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卢沟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琳琳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花乡人民法庭副庭长;
聂然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王佐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晓慧同志任丰台区人民法院南苑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刘彤燕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旭东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静同志[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万迪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韩旭辉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