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海波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代航英、任娟娟、刘瑞珍、许子月、杨舒淇、陈颖奇、黄歆雯、龚梅、盛耀平、焦美杰、谭泽泓为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凤琴、伍红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芳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王佐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仇春子、张立建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舒翔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丁千里、王威、孙宇杉、谭静琦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信息来源:区人大研究室
发布日期: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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