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室更名为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办公室更名为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加挂预算工作委员会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