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任命王鹏、付晨晨、毕赢、李阳、吴艳萍、尚飘、钟蕾、景雨晴、温倩茜等九名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文军丽、周循、聂晓莎等三名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