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免去魏亚南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花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韩文川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卢沟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潘磊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花乡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右安门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董利娟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卢沟桥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马青莲、王红玉、吕森、李双丽、侯俊智同志丰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