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褚凤杰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佘倩影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陈嘉森为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倪端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梁艳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免去其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燕玲为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任命陈璐为丰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祁欢为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吴京竞为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鹏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郭杰为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李红华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邹萌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龚梅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郭辰、程左宏、马美慧、孙庆龙、李艳、罗玮、魏星、张爱东、赵英浩、郑晶杰、闫芳钢丰台区人民陪审员职务。
信息来源:区人大研究室
发布日期: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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